中药饮片供应商采购公告
2017-03-14 09:52:02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四川省妇女儿童医院
中药饮片供应商采购公告
潜在供应商:
我院将召开“中药饮片供应商”院内采购会议,会议由医院药学部组织,中医科、招标采购办、医务部及相关部门参加。届时,请潜在供应商准时参加,务必提供公司资质(复印件加盖鲜章)及公司实力资料、中药饮片报价单、参会人员的授权书等资料,具体事项如下:
1、会议时间:2017年3月17日(星期五)9:00
2、会议地点:四川省妇幼保健院-行政楼5楼2号会议室
3、采购方式说明:
3.1本次采购拟采用综合评分的竞争性谈判,谈判小组成员由药学部、中医科、招标采购办、医务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5人评标小组。根据供应商制作的《采购文件书》(附件1)以及综合评分表(附件2)中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一式三份),经综合评分,按照得分高低推荐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7日内将结果通知各参会供应商;如采购结束后有特殊情况需再度谈判,届时将另行通知相关事宜。
3.2请仔细阅读《采购文件书》的相关内容,如有贻误,后果自负。
3.3本次采购,我院可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结果进行对比,如有异常情况,可以暂不采购,无义务向供应商解释具体原因。
4、参会供应商的要求(其中4.2.1-4.2.4为资格证明文件):
4.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4.2参会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鲜章):
4.2.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4.2.2《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4.2.3经销商须提供《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经营企业的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以及所经销产品的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4.2.4法定代表人身份授权书(附件4 原件加盖鲜章),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4.2.5反商业贿赂承诺书(附件5);
4.2.6质量保证协议(附件6);
4.2.7中药饮片品种报价单(附件3);
4.2.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2.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2.10参会供应商应承诺,对采购方认为必要的实地考察进行相应的协助;
4.2.11参会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书中按采购公告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4.2.12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综合评分标准(附件2)
6、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付款
7、会前要求:
7.1拟参会供应商需于2017年3月16日(星期四)17:00前到我院药学部领取院内采购会议公告或者医院网站“四川妇幼保健网”(www.fybj.net)上下载采购公告。
7.2拟参会供应商需于2017年3月17日(星期五)9:00前向我院药学部提供4.2.1-4.2.4条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
8、会议安排:
8.1 2017年3月17日(星期五)9:00前,潜在供应商必须携带公司上述资质证明的复印件(一份)、将采购文件书(一式叁份,正本1份;副本2份,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报药学部。采购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公告要求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采购公告规定的恕不接受。
8.2药学部负责组织参会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并填写《院内自行采购资格审查表》。
8.3药学部组织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发言顺序仪式。
8.4会前,药学部组织成立谈判小组,药学部主任主持会议,并确定谈判小组组长。主持人宣布谈判步骤,强调谈判工作纪律,介绍总体目标、工作安排、分工、谈判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和标准。
8.5 2017年3月17日(星期五)9:00 ,参会供应商进入会场,药学部通报资格审查情况,宣布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药学部通报会议议程、纪律等相关事宜。
8.6谈判小组成员根据谈判情况和提供的材料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8.7现场唱票、统票、监票。
8.8根据谈判小组成员投票表决,谈判小组组长填写《采购评审报告》,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8.9必要时,药学部组织对成交候选供应商实地考察。
8.10招标采购办汇总填写《采购评审报告》,逐级上报。
8.11一周内,将谈判结果电话通知或在医院网站公示告知参会供应商。
9、其它说明:
9.1采购文件书(一式三份)的编制、装订:根据要求及自身实际用A4纸编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书》(见附件1)的要求进行装订。提供的所有资料须加盖鲜章。
9.2采购事宜联系人:赵梓辰;联系电话(028)65978128。
9.3各参会供应商如对此项目有质疑、投诉,请于采购公告时间截止前即2017年3月16日17:00点前以书面形式向药学部提出。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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