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妇幼保健院2025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
2026-03-13 17:09:39后勤保障部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我院2025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在医院官网上进行公开。
详见附件。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抚琴院区)2025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xlsx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天府生物城院区)2025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xlsx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晋阳院区)2025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