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门诊、远程门诊会诊收费标准的公示
2019-04-04 14:24:14财务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的通知》(川价发【2018】451号)文件精神及2019年3月11日院办公会决议,我院拟开展的“网络门诊”“远程门诊会诊”特需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开展该批项目本着患者自愿,全部自费原则,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现将该批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公布如下,自2019年4月17日起执行。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计价单位 | 收费标准 | 计价说明 | |
网络门诊 | 指中级职称医护人员(医、药、技、护)通过网络平台向患者提供(医疗技术)的诊疗服务。 | 15分钟 | 40元(视频) 30元(图文) | 单次服务不足15分钟,按15分钟收费,每增加5分钟加收20元,加收不得超过40元/次。 | |
指副主任职称医护人员(医、药、技、护)通过网络平台向患者提供(医疗技术)的诊疗服务。 | 15分钟 | 60元(视频) 40元(图文) | |||
指主任职称医护人员(医、药、技、护)通过网络平台向患者提供(医疗技术)的诊疗服务。 | 15分钟 | 90元(视频) 60元(图文) | |||
远程门诊会诊 | 指主治医师通过远程音视频系统,对基层门诊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生陪同下)的病情提供咨询及诊治指导。 | 20分钟(不足20分钟按20分钟收取) | 80 | 每增加5分钟加收20元,加收不超过40元/次 | |
指副主任医师通过远程音视频系统,对基层门诊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生陪同下)的病情提供咨询及诊治指导。 | 20分钟(不足20分钟按20分钟收取) | 120 | 每增加5分钟加收30元,加收不超过60元/次 | ||
指主任医师通过远程音视频系统,对基层门诊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生陪同下)的病情提供咨询及诊治指导。 | 20分钟(不足20分钟按20分钟收取) | 180 | 每增加5分钟加收45元,加收不超过90元/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