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关于遴选“充电桩建设 项目”合作机构的公告
2022-09-02 08:47:38运营发展部
我院将召开“充电桩建设项目”合作机构遴选会议,会议由运营发展部组织。届时,请参选机构准时参加,务必提供公司资质(复印件加盖鲜章)及公司实力资料、参选方案、参会人员的授权书等资料,具体事项如下:
1.会议时间:2022年9月16日9:00。
2.会议地点:四川省妇幼保健院综合楼(2号楼)1楼远程会诊中心会议室。
3.遴选会议说明:
3.1本次会议评审小组成员由运营发展部、基本建设项目办公室、后勤保障部等相关人员组成。根据各参选机构制作的参选文件(一式三份)以及现场沟通情况予以遴选(磋商),综合评判后优选条件最适宜、对项目综合保障能力最强的合作方。
3.2请仔细阅读参加会议需要的相关内容,如有贻误,后果自负。
3.3如果本次遴选项目,存在不符合市场调查、资格主体异常、过程违规等情况,我院有权终止本次遴选活动,无义务向各机构解释具体原因。
4.参选机构要求(见附件1)。
5.参选方案文件书装订顺序(见附件2)。
6.参选机构资质要求(6.1-6.11):
6.1营业执照(经有效年检,副本复印件)、税务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经有效年检,副本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有效年检,副本复印件);业务范围应包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和“机动车充电销售”。
6.2法定代表人身份授权书原件(附件4),法定代表人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3参选单位应承诺充电桩的设施设备、施工安装、建设运营满足《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规定( 2022版 )》(成住建发[2022]49 号)、《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成经信发[2022]4号)的具体要求(提供承诺函原件)。
6.4具备开展本项目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
6.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原件)。
6.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6.7近三年内,参选机构无重大行贿犯罪记录,无重大负面新闻(提供承诺函原件)。
6.8近三年内,参选机构未在经营活动中因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函原件)。
6.9向用户收取的充电服务费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价(提供承诺函原件)。
6.10反商业贿赂承诺书(附件5)。
6.11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附件6)。
注:6.3—6.11均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鲜章。
7.其他要求:
7.1参选机构出具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承诺书(包括响应时间,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方案和解决途径)。
7.2参选机构应承诺,对合作方认为必要的实地考察或其他方式的询问进行相应的协助。
7.3参选机构应在参选方案中按遴选公告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合作资格被取消。
8.报名时间及方式:
8.1报名时间:2022年9月15日下午17:00前。
8.2报名方式:拟参选机构在报名期限内携带遴选单位的资质要求复印件一份,盖公章送至四川省妇幼保健院运营发展部(详细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沙堰西二街290号2号楼311室)。逾期将不接受遴选会议报名。
9.会前要求:
参选机构需于2022年9月15日下午16:00前到我院医院网站“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官网”(www.fybj.net)上下载公告。
10. 会议安排:
10.1 2022 年9月16日9:00前,参选机构必须携带机构上述资质证明的复印件(一份);《参选方案》(一式三份,正本1份,副本2份,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密封盖章报送至会议地点。以上资料必须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送达公告要求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遴选公告规定的恕不接收。
10.2运营发展部主持会议。主持人宣布遴选步骤,强调工作纪律、介绍遴选工作等。
10.3运营发展部负责组织评审专家对参选机构的资格进行审查,通报资格审查情况,宣布参加遴选的机构名单。
10.4参选机构现场介绍,可用PPT模式,时间10分钟以内。
10.5评审小组成员根据各参选机构方案及现场沟通情况进行综合评比,现场统分,打分后形成遴选意见。
10.6根据评审小组成员综合评审情况,填写相应表格,评审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10.7汇总填写《评审报告》,逐级上报。
10.8 七个工作日内,将遴选结果电话通知或在医院网站公示告知参选机构。
11.其它说明:
11.1参选方案等资料的编制、装订:根据要求及自身实际用A4纸编制,严格按照参选方案文件书装订顺序(见附件2)的要求进行装订。提供的所有资料须加盖鲜章。自带U盘。
11.2解释权归运营发展部。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28-65978233。
11.3各参选机构认为遴选文件、遴选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运营发展部提出质疑。运营发展部联系人:杨老师028-65978233。
12.疫情防控要求:
12.1每位参会人员的健康码需为绿码,风险城市旅居史”标签显示为绿色,参会人员需提供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
12.2每位参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并在会议期间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12.3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会议时间、地点等工作事项的,将在“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官网”另行通知。
附件1:参选机构要求
附件2:参选方案文件书装订顺序
附件3:偏离表
附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授权书
附件5: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附件6: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
附件7:报价表
附件8: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明细表)
附件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关于遴选“充电桩建设项目”合作机构的公告.docx